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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:2018-06-04 16:11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区、县(市)机关事务管理局,市级各部门: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《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8〕828号)精神,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,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。为认真做好宣传周的各项活动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

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“节能降耗,保卫蓝天”。6月13日,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“提升气候变化意识,强化低碳行动力度”。

节能宣传周期间,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,结合示范双创工作,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,塑造节能“领跑者”。

二、活动安排

1.扩大宣传范围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、条幅、展板、内部刊物等宣传平台和载体,紧紧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,大力倡导节能低碳行为,通过节能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医院等多种渠道,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界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。

2.体验能源紧缺。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,全市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,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低碳生活、低碳办公、低碳出行,不用一次性物品,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;倡导停开私家车一天,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。强化节约意识,弘扬节约美德。

3.推广绿色技术。邀请节能产品供应商、节能改造企业等进行现场产品展示活动。通过加强与专业公司合作,积极推广优秀的节能技术及产品,争取实现低风险、高效率的节能回报。

4.强化对外宣传。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主动对接宣传媒体,把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、在节能宣传中特色和亮点呈现给全社会,真正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各区、县(市)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级各部门,特别是教、科、文、卫、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,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活动方案,扎实有效地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,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深入开展。

市级相关部门请于6月6日起到我局节能处领取宣传海报、资料(市行政中心食堂楼560室)。同时,活动结束后,请各区、县(市)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级部门认真总结活动情况,并于6月22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通过QQ邮箱上报我局节能处,届时,市局还将对各区、县(市)机关事务管理局宣传周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评比。

联系电话:85229731。

邮    箱:3010073693@qq.com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mobile288-36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2018年6月4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绍市机管〔2018〕2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(红头)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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